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我们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坚实根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弃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传统文化中提炼符合当今时代需要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赋予新意、创新形式,进行艺术转化和提升,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底色、鲜明中国精神的文艺作品。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通过国民教育、民间传承、礼仪规范、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文艺创作等各个方面,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做好古籍整理、经典出版、义理阐释、社会普及工作。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等的扶持。发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和发掘我国少数民族文艺成果及资源,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做好京剧“像音像”工作,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推进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政府采购戏曲项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戏曲进校园。扶持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工作,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摘录于中共中央10月3日发布的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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