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中旬至10月,4部门将联合针对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办法为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通知》要求,针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中有关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情况,将开展专项核查。具体时间安排为:各地于7月中旬至8月底进行全面自查工作,8月底前应完成自查工作;9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整改,9月3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于8月底至9月中上旬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地方抽查,10月向国务院报送专项核查整改报告。
《通知》提出,自查实施方案要细化、量化检查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核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抽查时,要对照相关文件提出的政策,逐项检查在实际执行中的落实情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要深入进行重点督查清理和整改。核查后,要认真分析梳理所查实的问题,可立即纠正的,要立即布置整改并反馈结果;需修改地方有关规定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使政策落地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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