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财政保障机制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浙江省要求各级政府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占比达10%以上,并要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扶植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及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
2013年,该省省级中医药财政拨款占卫生财政拨款的12.29%,今年新增中医药专项1980万元,开展了基层中医药优势病种、基层名中医培养和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同时,宁波市财政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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