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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卫生计生改革中加强中医药工作

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在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大局中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提出,每个市、县要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千人口执业中医师数和中医床位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在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医疗资源和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院时,应优先举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拍卖、合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改变其性质。

意见要求,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配热爱中医药事业、熟悉中医药工作的人员进入中医药管理队伍。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设置独立的中医科(处),并配备专职人员。中医药资源丰富和有条件的地市,应积极推动组建市中医药管理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配备专人专职负责中医药工作。要把加强中医药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选拔有开拓精神、有真才实学、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廉洁、无私奉献的中医药人员进入各级中医药机构领导岗位,大胆使用。

意见强调,加大中医药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工作指标纳入医改考核体系,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特别是在120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中,对中西医疗机构统一调度、同等对待。在制定应急方案和开展应急救治时,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家参加。在新农合工作中,切实执行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在研究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时,要充分听取并尊重中医药管理机构和中医药系统的意见。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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