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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中医院县医院中医科建设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两个坚持”和“三个更加注重”,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综合改革。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意见》提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

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要求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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