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海外发展,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将“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着力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列为工作重点之一。提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深化和扩展中医药多边、双边合作,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深化两岸四地联系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部分省市结合实际,在中医药海外发展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上海: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整合当地优质医疗资源,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中医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和“中医药国际教育培训体系”,拓展海外医疗、健康、技术服务。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法规体系。在建立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基础上,探索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基于传统医学安全与质量的研究和评价工作。
甘肃:实施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推动与乌克兰、吉尔吉斯坦等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传统医学促进会在中医药服务方面的合作交流。
宁夏:争取将中医药、回医药发展列入自治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借助中阿博览会对外交流平台,推进中医药、回医药走向海外。筹备举办中阿博览会卫生与传统医学合作发展论坛和第二届中国民族医药博览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与中东阿拉伯国家及国内北京、青海、福建、云南等兄弟省市合作交流。筹建“自治区回医药博物馆”。
广西: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重点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巩固桂港、桂台交流合作成果、拓宽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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