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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设置28项指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征求意见。

在评审细则的建设标准中要求,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等28项指标。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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