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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发挥中医药优势

山东省卫生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通知》从4方面提出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鼓励使用中药饮片。对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销售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在执行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上、再顺加25%作价的政策。医院自制的中药制剂价格,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院合理收入不减少、医保资金可承受、财政投入能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政策。试点中医医院因取消西药和中成药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

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中医外治项目、非手术整骨类项目、针灸类项目、推拿类项目等体现中医特色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

完善医疗保险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将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可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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