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种因为医生道德新闻日益增多,这些热点事件的背后,折射的是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医德问题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如何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成为医疗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现有卫生法律法规已对医师职业道德做出规定,为医德医风建设提供了法治依据。
遵守职业道德是医师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法。该法在总则第三条对医师从业道德做出要求,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并且以明确条文指出遵守职业道德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广大医疗从业者应依法执业,认清担负的责任与义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恪守医德是医师从业的基本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第八条指出,恪守医德是对所有从业人员行为的基本要求之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守基本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规范行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职业道德状况是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师的考核结果与其执业资格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职业道德状况不仅与其个人利益相关,还影响其所在医疗机构的考核。按照《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除了医师自身加强自律,还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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