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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印发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以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就重点专科基本条件,《要求》指出,重点专科科室名称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专科病房床位数须≥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相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要求》分别在人才队伍、医疗水平、服务能力、科研教学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强调,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30%,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要求》还分别对专科负责人、专科学术带头人、专科学术继承人、专科技术骨干做了规范。

《要求》指出,积极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结合医院本专科有效的中医技术和方法,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并按相关要求对本专科各优势病种进行临床疗效总结分析;专科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专科病房中医综合治疗人次占专科总治疗人次的比例≥50%,专科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3种,门诊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65%,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35%;专科门诊中医治疗率≥75%,病房中医治疗率≥60%;专科优势病种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95%,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100%等。

《要求》强调,专科门诊量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出院人数须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优势病种出院人数须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数的比例≥60%;区域外患者比例≥30%;专科病床使用率≥90%。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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