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六年以来,中医药发展一直都受到相当的关注。政府立法推行《中医药条例》,规管中医注册、中药商生产、中药材批发和销售及中成药的注册等措施均已落实,由卫生署主持制订的《香港中药材标准》,亦使中医药的安全使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中医药教育发展方面,每年都有约80名年轻的中医毕业生走入社会,为中医药行业注入了新的血液。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自1991年起,开始提供中药学相关的专业培训课程,并学成期满的学员发放相应的中药配剂文凭、中医药学高级文凭、中药药剂学学士学位及中药深造证书等。
中药师规管尚不完善
然而,与目前西药药剂师注册制度相比,香港对中药师的规管尚不完善。
据了解,香港中毒咨询中心于2012年1月公布共接获中毒查询4,413宗,其中严重个案188宗,死亡个案38宗,而中药及健康食品类中毒死亡个案即占4宗,占死亡个案的11%。2013年2月,《香港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回顾2004年至2012年3月期间因服用中药导致抗胆硷性中毒的32宗案例,其中最常见的中毒原因是将有毒的洋金花与无毒的凌霄花混淆而误服,共涉及10名病人。此外,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2012年共发生超过40宗与中药及相关的质量问题,包括误服有毒中药、误服混淆中药、受西药污染的中成药及受重金属污染的中草药等,危及市民的生命及健康,情况令人关注。可见,中药安全性问题严重,加强规管刻不容缓。
专业水准影响用药安全
根据《中医药条例》549F章,如要从事配发中药材业务,在场负责监督配发的人员及其副手在知识和经验方面的资历须符合下列各项的其中一项:持有中医药学士学位及有半年在港配发中药材的经验;或持有中药文凭及有一年在港配发中药材的经验;或为注册药剂师并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中药深造证书及有一年在港配发中药材的经验等。但《条例》并未具体将中药学学士学位的资历写入其中,而中药配剂员的资历亦未明确要求。2003年4月由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药材零售商执业指引》相关条款中,对配剂员应具备的知识只要求对药材饮片、调配药材饮片、炮制工艺、鉴定方法及附表1中的饮片有“基本知识”,亦并未列出具体需要的资历要求。可见,现今香港对中药药剂执业的要求较低,且专业水准设定不够,亦可能是导致用药安全问题的潜在因素之一。
为了配合政府的施政方针,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已在全港十八区各设立一间中医药教研中心。据医管局中医服务网站介绍,各中医诊所的中药房由医管局总药剂师办事处中央统筹,并参照医管局西医药剂服务的工作流程,采用统一实务标准及工作制度,以保证中药的质量和安全。药房提供中草药和颗粒剂,由中药药剂师统一管理,以监察中药产品的质量和管理运作程序的进行。在医管局的努力下,该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市民对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信心。
咨询电话:010-878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