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近日,河北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把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通知规定申请人员必须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截至2003年8月5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有固定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
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报名并初审申请人员材料。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对复核合格人员进行临床考核,必要时辅以书面问答。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居民评议工作。之后,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其组织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
通知规定,考试合格人员,将由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及时予以执业注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其专业水平,确定其是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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