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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有中医

福建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福州市已率先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6街道建“中医馆”为居民提供中医特色服务。

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福建省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中医诊疗设备。所有县(市、区)都将建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在所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根据《方案》,所有实施新农合的县,将把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方案》要求所有县(市、区)按基本药物制度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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