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延长了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为更好地让恶性肿瘤患者得到合理诊疗,上海进一步完善了恶性肿瘤门诊大病部分项目医疗管理有关事项。其中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包括必要的相关辅助检验和检查等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调整为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五年。
该通知实施前已经确诊为恶性肿瘤或复发的患者,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自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算。同时,恶性肿瘤门诊大病的其他医疗项目范围以及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和定点医疗登记制度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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