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确保救灾所需药械质量安全。捐赠药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救灾药械监管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救灾药械的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或过期药械流入灾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调整抗震救灾急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时限,在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加快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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