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民族文化瑰宝。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我国不同时期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也明确提出“中西医并重”的基本原则。但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卫生投入重点流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普遍面临着基础设施陈旧、仪器设备老化、技术人员匮乏、业务范围萎缩的被动局面,与同级综合医院差距渐大。
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特色,技术性劳动多,仪器设备检查少,收费标准偏低,业务收入含金量高。这就意味着中医医院必须完成更多的服务量才能达到与综合医院相同的业务收入,但由于整体服务能力弱于同级综合医院,在病员竞争方面又难免处于下风。
“先天”不足,通过优惠政策“输血”、逐步恢复“造血”机能的“后天”扶持就更加重要。当下,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扶持既需要大手笔的“及时雨”,以填平补齐基础设施等硬件缺口,更需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长流水”,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补偿来源。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集中于中医医院,在制定医保扶持措施时应适当提高其门诊报销比例。同时中医较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适当降低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比如山东省枣庄市近日实施的《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中,除规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和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补偿比例外,进一步明确住院病人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补偿比例提高10%,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比例提高20%,针灸提高到90%,市内各级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3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不含重大疾病)较同级别其他医院提高5%。为规范实施,防止外延过大“耗散”资金,《方案》规定由市卫生局农卫科、中医科联合制定发布院内中药制剂和适宜技术目录。
医保扶持的优点在于资金补向“需方”,归根结底还要靠中医医疗机构自身“造血”——增强服务能力,引得来、留得住病人才能“兑现”补偿,从而避免因投入依赖滋生惰性。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更多患者到中医医院就诊,既有利于增加中医医院服务份额,巩固中医药服务主阵地,扩大中医药特色服务受益范围;又有利于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符合新医改关于控制药品和仪器检查费用、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的政策导向。我国2/3的人口是农民,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协调成本更低,群众受益人数更多,扶持效果却能迅速显现。一旦产生有说服力的“示范”效应,也便于乘胜追击进一步争取人社部门对中医药事业的医保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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