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未来三年将加大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使全疆范围内城乡居民看中医、看民族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殷宇霖,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帕尔哈提·克力木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区13个地州和69个县市共设有82个分会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提出,到2015年底,新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州(市)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地州(市)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力争全区所有地州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地州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其他地州(市)力争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3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
此外,新疆将加强继承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专科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70%以上的县级中医民族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医民族医医院水平,每所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1~2个特色专科。并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中老名医民族医在基层开设中医民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条件的零售药店按规定开办中医民族医诊所。
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录中有中成药1089种,民族药98种,中药饮片104种。据悉,该自治区今后还将在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鼓励更多群众选择中医药进行治疗。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未来三年将加大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使全疆范围内城乡居民看中医、看民族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殷宇霖,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帕尔哈提·克力木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区13个地州和69个县市共设有82个分会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提出,到2015年底,新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州(市)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地州(市)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力争全区所有地州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地州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其他地州(市)力争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3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
此外,新疆将加强继承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专科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70%以上的县级中医民族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医民族医医院水平,每所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1~2个特色专科。并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中老名医民族医在基层开设中医民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条件的零售药店按规定开办中医民族医诊所。
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录中有中成药1089种,民族药98种,中药饮片104种。据悉,该自治区今后还将在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鼓励更多群众选择中医药进行治疗。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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