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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开始集中整顿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决定,自2013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并配发了《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基层医疗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将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方案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从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三个方面,全面清理整顿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据悉,年内集中整顿工作将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完成。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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