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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明确中医医院等级标牌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对标牌样式、制作、张挂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标牌样式包括内容、尺寸和材质,其中内容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徽章图案、医院名称和医院等级、有效时间及编码等文字内容组成。三级中医医院的标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统一管理;二级、一级中医医院标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统一编号,标牌的制作部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标牌规格标准制作。中医医院等级标牌要在医院正门主体建筑的显著位置张挂,顺序为首选正门左侧、其次选择正门右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三级中医医院发放标牌。二级中医医院和一级中医医院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并由医政司统一编号备案。中医医院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或者存在《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收回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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