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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印发,针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定七项具体工作制度,明确要求,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七项具体工作制度包括“新闻发布制度”、“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新闻稿件审核制度”、“会议及领导活动报道制度”、“局官方网站及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突发中医药事件新闻应对制度”和“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制度”。

《制度》规定了新闻发布具体形式,分别为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例行新闻发布会每2个月召开1次,发布有关中医药重要信息及工作最新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发布中医药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项目等;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工作计划或局机关各部门重要活动等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局新闻办不定期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医药工作动态信息、突发中医药事件信息,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提出,建立中医药信息发布专家库,要求局直属单位、主管社团等未经局新闻办审核批准,不得以局名义或局课题组名义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要求由局新闻办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境外媒体常驻中国记者的采访申请需经局国际合作司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度》要求积极利用新媒体(如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等)传播形式,及时发布、更新中医药信息。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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