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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与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签订责任状

近日,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与2012年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11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3到2015年度目标承诺书,明确要求各项主要目标均高于国家和省定目标5个百分点。

到2015年,山西省11个先进县(市、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的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25%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75%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为了进一步调动县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积极性,该省今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2年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11个县(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同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各县(市、区)今后三年的工作提出了高标准和严要求。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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