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山西省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会议在太原召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原创优势,勇于探索中医药发展的山西模式。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欣,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卫小春等出席会议。
王国强指出,《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亮点突出,它的颁布施行,为山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山西实现中医药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和瓶颈问题上有创新、有突破,在全国首次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和建设中医药强省写入法规;首次明确中等以上中医专业学历的中医师,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活动,有利于解决中医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首次在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立法过程中,博采众长,不仅借鉴和吸纳了各地中医药法制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又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实践。在注重与卫生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同时,突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特点。紧紧围绕中医药发展这个主线,充分体现保护、扶持、促进的立法宗旨。《条例》中的一些制度安排,为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提供了宝贵经验。
王国强表示,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新形势下,山西要继续科学谋划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开辟一条供得起、重预防、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发展道路方面,深入探索,出经验、做示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实施强省战略,做好顶层设计,把中医药发展作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去谋划,勇于探索中医药发展的山西模式;要乘势而上,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王国强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抓手作用。尤其是重点抓好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坚持中医药学的原创思维,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不断取得原创性成果,形成原创性优势;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着眼于推动形成中医药强省的人才基础;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中医与中药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形成独特的中医药健康文化。
为加强山西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该省卫生厅与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了中医药人才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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