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出台《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和《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把区县中医医院纳入区县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全面启动,同步推进,与综合医院共同实现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责任
7个远郊县(区)政府要负责办好一所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三级规模及功能的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医院、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县(区)级政府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县级财政负担县级公立医院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县(区)级公立医院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依据财力给予补助。
同时,县(区)级财政应对县(区)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全额保障。
明确公立中医医院功能定位
县(区)公立中医医院是区域内医疗中心之一,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区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也要负责该区域应急突发事件、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并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任务,开展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
社区、乡镇医疗机构须设中医科
加强基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乡镇卫生院“五统一”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核定医疗机构人员编制
县(区)中医医院按照床位与人员1∶1.5比例核定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行公开招聘。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县(区)级公立医院在政府补偿经费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前提下,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偿。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12类大病纳入保障救助试点范围、医院理事会公开选聘院长等共9类41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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