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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更均等化

今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至55%以上。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同时,到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该市政府提出,要加快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到2015年,哈尔滨市要求基本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普及,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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