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政府制订的《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立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从全科医生培养、执业准入、执业方式、激励办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规定;同时将哈尔滨、大庆和七台河三市列为全省试点城市;要求各地确定若干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实施全科医生制度。
《方案》着重提出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鼓励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执业注册点最多不超过3个。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方案》提出,要推行全科医生与辖区居民建立一定期限的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签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签订服务契约的非参保居民,应按协议由个人支付全科医生服务费。要逐步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达到一定比例。
《方案》特别强调,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要按国家规定发放补助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当地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将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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