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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评选表彰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覆盖从事中医药应急工作包括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由局医政司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

通知要求参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或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参选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领导高度重视中医药应急工作,注重在应急工作中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完善,参与应急工作协调机制运转顺畅,有一定数量的中医药应急人员队伍,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装备和药品储备。中医药管理部门所占比例不超过10%。参选个人要求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于中医药应急工作,具有组织或参与中医药应急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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