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分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持伪造的“委托加工批复”文件,生产销售标识为其他厂家的“五子衍宗口服液、玉屏风口服液、感冒止咳糖浆、三蛇川贝糖浆”等假药的违法行为,该局2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33298元,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1166490元;吊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纬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销售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票据,3月9日依法吊销了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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