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基层中医医务工作者积极性,近日,甘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办法》提出,县属及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在岗人员方可申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申报人员要有有效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有效工作日门诊中医人次(含针灸、理疗、康复等)平均不低于25人次,全年不低于2500人次。病房中医临床业务量按每日管理1位患者相当于3个门诊人次计算。门诊和病房中医临床业务量不累加计算。
《办法》要求,确定“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一是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发表中医药学术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任主编、副主编出版中医药著作1部,或本人中医药经验被正式出版的著作收编;二是积极培养中医药学术继承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资格,已培养出或正在培养2名以上学术继承人;三是获得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授予名中医称号;四是获得“甘肃中医世家”,有一技之长并被群众认可的中医工作者。
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公示后向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由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后,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办公室。由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并提出初步人员名单,省卫生厅对初步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公示。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据悉,甘肃省名中医每两年评选1次。获得“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者,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实践技能考试。特别优秀的,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已被授予“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不可再申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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