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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扶持中医药发展实施意见

  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全省、中医药特色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强、硬件条件完备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该省要求,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个市、县(市、区)要办好一所相应级别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对已设立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从事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加强已经确定的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重点支持20所尚未改建的市、县中医医院基本设施改造。遴选培养100名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含中药、民族医)和5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建成20个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药人员毕业后教育,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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