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理顺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全省中医药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中医药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中医药局法规与监督处,配有专人,负责全省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理顺了工作机制,明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业务领导下开展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设立中医药监督科室,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了对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卫生监督机构重视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充实了中医执法监督力量。
目前,吉林省各市县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均有专人负责中医执法监督工作。吉林省中医药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加强全省中医药监督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级监管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
在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通过自查和督导检查等方式,吉林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中医药执法监督管理模式,每年对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中医药人员执业行为、中医预防保健、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
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共检查中医医疗机构209家,卫生技术人员509名。其中,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检查9个市州及14个县的33家中医医疗机构、148名卫生技术人员。
监测净化就医环境
在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广告监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违法中医广告查处的同时,2012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大了对违法中医广告的查处力度,印发了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文件及监测实施方案。
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启动,截止11月底,共发布2批监测结果,发现违法违规条目11条,涉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6家。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也相应制定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方案,加强对本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
通过开展全省广告监测工作,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明显减少,群众就医环境得到有效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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