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5日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鼓励以传统医学理论为指导的新功能产品的研发和申报。
保健食品新功能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保健功能范围以外的保健功能。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新功能应当符合4项要求:以调节机体功能、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降低疾病发生风险为目的,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新保健功能的名称和评价方法应与现行保健功能有本质区别;具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被普遍接受;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以传统医学理论为指导的新功能产品的研发和申报。涉及传统医学的,应当体现传统医学特色,应用传统医学理论进行技术审评。
保健食品新功能的确定,将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注册检验机构进行相关的试验和检测,申请人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并通过技术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新功能名称及评价方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实行监测制度,监测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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