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信息中医新闻正文

药品违法8种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2日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及有关通知,《规则》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当事人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并规定,从重处罚为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以上。

《规则》还规定了应当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8种情形,包括“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或者违法使用原料”、“违法使用辅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不主动召回产品,不向食药监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同时规定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程序和监督规则。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上一篇:浙江杭州萧山创建健康生活方式体验馆

下一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增员增内设机构

返回首页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