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明确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长期合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相关国际组织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拓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政府间稳定的交流合作对话机制,加强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对话沟通和经验分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医疗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国外医疗机构合作,在境外建立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中医药教育的国际标准建设;深入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我国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和文化国际传播;密切与港澳台交流合作。
根据《纲要》,到2015年将初步建立起适应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保障体系,在国际合作,对外医疗、教育、科研合作,中药产品出口,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中医药民间对外交流合作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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