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2012年中医医政工作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在既往农村、社区中医药服务和中医医院监测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农村中医药服务监测指标及指标说明(2012年版)》、《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指标及指标说明(2012年版)》、《中医医院监测指标及指标说明(2012年版)》。
新的监测指标明确要求:除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纳入监测范围外,中医药服务监测还要覆盖30个省(区、市)10%以上县(市)的农村中医药服务、15%以上市辖区的社区中医药服务。
而且,农村中医药服务监测把调查区域所辖的全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纳入监测范围;并把新农合是否制定中医药服务鼓励政策、是否将针灸推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等作为重要监测指标。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则突出了是否将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纳入基层医疗保险报销,在绩效考核中把中医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对于中医医院监测而言,所选指标则更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确定性、独立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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