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通知》,采取三项措施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
一是加强中药饮片供应商资质审查及变更监管。中药饮片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证明;医疗机构若从无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货,将从严查处。对于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卫生行政部门当责令医疗机构终止进货,并更换供应商。
二是加强中药饮片合格性审查及抽检。医疗机构采购的每批中药饮片都要审验、留存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无质量检验报告书的,一律予以拒收。对来自质量事件多发地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性抽查频次;抽验不合格的,定期向社会公告。
三是加强企业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医疗机构或其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情形的,除依法处罚、对外公告外,同时抄告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列为卫生行政和行业管理考核事项。对弄虚作假、与供应商串通、在药品使用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批准证明文件、伪造生产记录、购销记录、检验报告等,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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