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
办法明确,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是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依法从事与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的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服务等具有相应行业资质的单位。试点单位应以开展经营中医药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之一;试点项目以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为核心,实施单位需从事中医药相关行业。通过认定的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可向上海市的有关部门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和该市有关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试点,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服务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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