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乡镇卫生院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日前,山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拟在全省建设72家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同时提出了22项建设标准。通知指出,建设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设置与设备方面,至少设置1个中医科室以及一个中医康复治疗室,开设中医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设立中药房、中药库,中药饮片达到30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100种。有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和诊疗设备,包括专用诊查床、中药橱、火罐、针灸针、神灯、脉诊包、煎药机等,针灸、推拿床不少于3张。有紫外线灯、消毒锅等基本消毒设施。
在中医业务开展方面,要根据“简、便、验、廉”的原则,运用包括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4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门急诊人次占总门急诊人次的30%以上。中医处方量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中医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在95%以上;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90%;中医住院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85%。每年引进中医新技术、新方法不少于2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等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在人员配备与培训方面,有稳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医药人数占总医药人数的20%以上。中医药人员至少达到中专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药服务活动。每年有20%的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培训,每年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在指导卫生室工作方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的次数不少于5次,并取得较好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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