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印发《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通知》明确,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地区为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要上报除上述城市外的两个地级市作为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
《通知》明确,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符合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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