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半年多的研究、讨论、修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要认识民间医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多方力量参与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做好人员行医资格管理。
《意见》指出,民间医药工作的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挖掘整理流传在民间、尚未得到政府指定机构认证的诊疗技术、方法、方药和器械,并加以总结规范和推广利用。
为此,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分级负责原则,制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工作,重点加强历代文献没有记载或记载较少,或技术持有人无合法行医资格、无法在现有医疗卫生体系中合法应用的,有资料或实践显示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诊疗技术、方法、方药、器械的挖掘整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各省(区、市)建立1个以上省级中心。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分担、效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将民间特色中医诊疗技术、单验秘方和器械研发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同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将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吸收到本专科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进一步丰富中医药诊疗手段,提高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相关制度,将筛选评价确定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技术规范后,推广应用。
此外,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尚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人员通过参加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民间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通过考核和评议,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还可通过试点,探索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保健技能的人员通过参加中医职业技能考试,取得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资格。
《意见》还指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成立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民间医药工作专家指导组,分别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筛选评价、提供咨询建议等工作。要发挥民间医药学术团体在引导学术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诸多民间医药绝技濒临失传、一些家传民间中医行医无门的情形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意见》的出台,或将激发起民间中医的满腔热情,更好地发挥民间医药防治疾病的作用。
作为中医药的组成部分,民间医药曾为保障我国各族人民健康发挥重要作用。不少民间医药技术、方法、方药和器械也成为治疗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的“一招鲜”,具有挖掘潜力和开发价值。
民间医药是一个宝库,还有许多失落的“宝藏”亟待寻找。当前民间医药工作仍然面临挖掘整理和筛选评价重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不好、相关政策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长此以往,或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做好民间医药的抢救工作迫在眉睫。
做好抢救,要认识到位,首重管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挖掘民间医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抓实。
做好抢救,还要加强挖掘整理工作,探索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让散落在民间的“沧海遗珠”不再蒙尘。
做好抢救,更要用好民间医药人才,让更多心怀中医梦想、身藏中医“绝技”的民间中医在合法途径下发挥所长,为夯实中医药服务网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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