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近日黑龙江卫生厅出台了本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将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方案强调,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每个村卫生所设置工作人员2至3人,原则上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村卫生室应设置工作人员1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逐渐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村医生队伍中的比例。
据介绍,该省将重点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通过新农合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和政府合理补助等多渠道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要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落实好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补助2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并适当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级卫生机构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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