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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2012年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全覆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会议指出,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到2012年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二要着力解决当前急需与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三要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诊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四要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完善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完善职称晋升办法。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认真开展试点,逐步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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