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金塔县新农合出台了以“再提高、再降低、再扩大”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补偿优惠政策,推动全县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提高”即中医药报销比例再次提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中药饮片费用和适宜中医诊疗项目费用在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的基础上再提高10%予以报销。
“再降低”即中医药报销起付线再次降低。参合农民因病在县中医院住院的,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即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5%。在县医院中医科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在县级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再降低10%(即:降低90元后,起付线为210元)。
“再扩大”即中医药报销范围再次扩大。将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酒泉市实用地产中药组方》中规定的中药组方和适宜中医诊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诊脉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额报销,进一步扩大了中医药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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