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通知》。《通知》简化了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注册申请程序,支持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研发和使用,将对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对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注册、配制、调剂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在注册方面,凡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连续5年以上医师处方、科研课题记录、临床调剂记录等文字证明材料,100份以上相对完整临床病例,按传统方法剂型研制的注册申请,可免报材料1~17项;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以中医术语、病名表述功能主治的中药注册申请,审评环节增加民族医药专家参加,并在审评审批时给予加快办理。
《通知》规定,在调剂方面,对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配备本民族医师坐诊的医疗机构或综合性民族医院、民族医科室可以调剂使用。对具有特色的院内中药制剂及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的中药制剂,经批准可以调剂使用。(吉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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