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采取措施,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提高中药饮片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二是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须从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采购。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发现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要求饮片的,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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