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评估和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相关办法要求,结业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行积分制,其中继承实绩的权重是30%,和论文与答辩的权重相同。
通知要求,不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考核;申请专业学位者,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考核组考核。其中日常继承表现占15%,继承实绩占30%,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占25%,论文与答辩占30%。根据学生在继承学习期间,对指导老师独特经验、学术思想或特色实践操作技能的整理、总结和研究情况,可酌情加分。
不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进岗后跟师学习满三年;完成跟师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跟师三年中参加累计不少于5个月的集中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提交1篇结业论文。
具有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并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结业考核合格;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提交1篇以上(申请博士学位须提交2篇以上)在ISSN或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学术论文。同时应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通过结业考核者,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通过结业考核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者,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
咨询电话:010-878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