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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饮片处方管理

天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中医药专家出台了《天津市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及调剂规范》,在中药饮片处方书写格式、中药饮片调剂程序和饮片调剂人员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严禁中药饮片销售额与医生奖励挂钩,调配中药时处方上的药味不得随意替代,每剂药总量的误差率正负不得超过5%。

《规范》为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人员设立了门槛要求,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之一才能从事饮片调剂工作:经过中药中专(含)以上学历的学习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中药士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取得上岗资格的药师;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必须具有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由本单位领导指派任命。

从事调剂工作的人员既要对医师所开处方负责,更要对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因此要对处方内容逐字、逐项进行详细审阅。处方如果有重复药味、未注明剂量、药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过规定剂量的问题,要与取药者或处方医师联系研究解决。

调配中药时要按照规范的处方药味称取,不得随意替代,处方中应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的品种应单包并注明用法。进行剂量检查时,每剂药总量的误差率正负不得超过5%。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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