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提出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盲人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应申领资格证书,未持有资格证书的盲人不得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管理办法指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获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有效证明与合法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盲人,可以向户籍或者执业所在地设区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申请资格证书。
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并且通过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通过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据悉,该证书每2年审核登记1次,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年审工作,未通过年审的资格证书无效,不得使用。
咨询电话:010-878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