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全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资源,山东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部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使用。
此次遴选部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范围如下
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临床使用10年以上,使用病例数不少于2000例;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且无严重不良反应;开展过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研究。符合条件的品种,经医疗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把临床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且无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制剂纳入《山东省调剂使用中药制剂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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