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拟在“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基础上,再遴选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科建设项目,并开始申报。
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以及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可申报。申报民族医专科项目,放宽至县级医院。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也可申报。而“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申报项目包括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等29项。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医院在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整改后不合格者不予申报;申报科室要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申报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申报医院为非政府举办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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