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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半年将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平台,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按国务院医改办有关文件要求,该局印发《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对未中标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要按部署完成。

该局表示,将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平台,及时解答各地的问题;将加大力度、督促进度,做好培训工作,使监管部门和企业认识到实施电子监管对提升监管效能及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意义。

目前,我国药品电子监管已实现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二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今后将对所有上市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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